党建“一岗双责”责任制(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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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一岗双责”责任制(全文完整)

 

  党建“一岗双责”责任制

  机关党组织“一岗双责”责任制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促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责任制的主要目标是:1、领导班子好。2、党员队伍好。3、工作业绩好。4、工作机制好。5、群众反映好。

 机关部门党组负有指导本机关党组织建设的职责,承担以下责任:

 1、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把机关党建工作摆上工作议程,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常抓不懈。

 2、定期讨论、研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吸收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党组或本部门召开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人事工作和其他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4、帮助机关党组织解决人员、经费等问题,为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5、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党 组书记负有指导本机关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职责,承担以下责任:

 1、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每年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的党组会议,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并提出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解决有关问题。

 2、指导机关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3、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4、重视、支持并带头参加机关党的活动。

 党支部书记是抓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具体责任人”,承担以下责任:

 1、抓好“三会一课”等制度的落实。

 2、负责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指导党支部按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党的组织生活,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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