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综合调度中心工作规范(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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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综合调度中心工作规范(精选文档)

街道综合调度中心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基层治理效能,推进基层治理一体化指挥,统一指挥、运转有序、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快构建街道村(社区)联动、功能集成、反应灵敏、扁平高效的综合信息指挥体系,根据《XXX》(文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坚持一中心统筹、一平台统管、一体化联动原则,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街道、村(社区)、网格三级指挥体系,形成全街道治理力量一盘棋。

  第三条新塘街道综合调度中心(以下简称街道调度中心)为街道基层治理的指挥中枢,负责统筹协调指挥“X个平台”及区域内各条块的管理服务力量,承担信息汇总、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绩效评估等工作职能,形成信息收集、分流交办、执行处置、日常督办、信息反馈、督查考核的闭环管理一体化机制,实现对“X个平台”的统一指挥、及时响应、协调联动和有效处置。

  街道调度中心设主任一名,由街道党工W*记担任;
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党工W副*记担任;
副主任若干名,分别由分管综治工作、应急管理、司法、劳务保障、综合执法的街道党政领导担任,调度指挥辖区基层站所、内设机构和综合执法队伍力量。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街道调度中心主要承担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督办、反馈村(社区)上报和职能部门流转的信息事项;

  (二)负责对全街道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定期对信息的受理、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三)负责加强对突发性案(事)件进行实时监控和协调指挥,推动重大疑难或跨部门、跨村(社区)、跨条块的事项联动处置;

  (四)建立健全“街道一盘棋的数字化指挥体系,统筹推进街道基层治理X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构建信息化、立体化、多元化的基层治理模式;

  (五)负责配合做好与市级指挥中心的信息共享、对接、互联等工作;

  (六)完成街道党工W、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街道调度中心的日常运作设置受理调度岗、视频巡查岗、研判分析岗;
实行轮值“指挥长”制度,每日安排1名街道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

  第六条指挥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统一*织、协调、管理日常指挥工作,落实值班制度;

  (二)综合分析研判上报的辖区各类动态信息;

  (三)负责重大紧急情况和跨区域事件的指挥调度;

  (四)负责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第七条受理调度岗工作职责:

  (一)负责事件的受理和指挥调度;

  (二)对事件的处置进行跟踪督办;

  (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指挥长。

  第八条视频巡查岗工作职责:

  (一)负责运用视频监控开展动态巡查;

  (二)负责物联感知系统上报事件的审核确认;

  (三)重大突发事件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为指挥调度提供支撑。

  第九条研判分析岗工作职责:

  (一)通过任务处置和反馈信息的跟踪、比对,分析出易发问题、多发点位、重复投诉等问题,建立预警、预防机制;

  (二)及时关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事项的处置过程进度、最新动态等;

  (三)通过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报表,对事件处置情况作出综合评判,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

  第四章运作机制

  第一节值班制度

  第十条街道调度中心结合街道每日值班制度以及节假日轮值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指挥长带班负责制。

  第十一条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由前日指挥长通报其当班值班情况、接收的信息、需要续办的工作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节指挥调度

  第十二条街道调度中心事件处置一般由指挥长和受理调度岗*织实施。

  第十三条指挥调度应遵循行政高效、协同联动、实时反馈结果评价的原则。

  第十四条街道调度中心受理事件后,受理调度岗应当即时交办,情况复杂的,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长。

  第十五条指挥调度应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可控程度、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衡量,采取不同措施。

  (一)一般性事件,一般指派相关业务口会同村(社区)及网格处置。

  (二)紧迫性事件,一般指派工作点(片)第一时间处置,必要时指派综合执法队、*安派出所等协同配合。

  (三)联动处置事件,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案事件街道调度中心可以发出协同处置指令。

  第十六条街道各业务口、派驻机构、工作点(片)、村(社区)及网格必须服从街道调度中心的统一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影响事件处置。处置过程中发现案事件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先行处置,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立即上报街道调度中心。

  第十七条对接报的管辖不明确、责任单位不清晰的事件时,受理员应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长进行确认和协调。确认或协调未果的,指挥长可以指令相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管辖权明确后再移交有管辖权的责任单位处理。

  第十八条街道各业务口、派驻机构、工作点(片)、村(社区)及网格接到指令后,应当按照指令级别和时限要求进行案事件处置和反馈。

  第三节分析研判

  第十九条分析研判岗应当每日对事件处置信息、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指挥长报告并抄送督导考评中心,每月形成书面报表。

  第二十条街道调度中心不定期*织会商,做好各类事件的预测预警预防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第二十一条根据研判结果,街道调度中心应当及时、准确交办研判任务,并限期反馈处置结果;
对重大复杂事件,除交办任务外,应当实时跟踪处置过程,推动风险隐患排除和重大事件化解。

  第四节联勤联动

  第二十二条围绕治安防控、案件协查、纠纷排查、应急处突等建立联勤联动机制,落实联合值班备勤,将辖区派出所、国土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队等力量,统一纳入突发事件预警处理工作体系,实现整体联动、无缝对接。

  第五节联勤联动

  第二十三条加强保密管理工作,定期对各平台工作人员、村干部、网格员进行增强保密意识教育,视情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禁止向外泄露任何有关街道调度中心的数据信息,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复制、拍摄、摘抄、转发任何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街道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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