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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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精选推荐】

 

 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预防火灾, 保护公共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位设立矿山救护队, 由公司总经理助理叶雁平担任队长,矿长张长寅担任副队长。

 队长、 副队长责任是:

 1 、 积极贯彻上级机关和公司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 建立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经常检查防火情况, 及时解决火灾隐患, 对于解决不了的, 书面报告上一级领导。

 2、 对本公司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提高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 掌握防火安全常识, 熟悉灭火基本方法, 做到人人会报警、 个个会灭火。

 3、 负责检查和保管好配备在公司和矿山的各类消防设备和器材, 不得挪做它用。

 4、 发生火灾, 立即报警, 积极扑救, 保护好火灾现场, 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

 5、 积极支持义务矿山救护队员活动, 注意发挥安全员在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宣传有关防火规定, 对违章用电、 用火等情况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

 6、 完善消防设施、 器材, 定期检修保养; 严格重点部位防火自动控制系统管理, 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确保防火设备和器材完好。

 7、 建立防火档案, 审定防火重点部位, 制定落实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点管理。

 8、 建立防火值班、 巡逻制度

 要求值班巡逻人员身体健壮, 责任心强, 掌握防火和灭火知识, 能够独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9、 建立和管理义务矿山救护队, 制定灭火预案, 开展义务消防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对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 抢救人员、 物资并保护好火灾现场,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严格用电、 用火管理, 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一)

 一切电器设备、 仪器、 仪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 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故障, 用后务必切断电源。

 (三)

 对液化气设备、 阀门和管线要经常细心检查, 发现漏气务必及时修理, 以免发生事故。

 禁止在矿山内乱堆乱放、 任意处理易燃物品,禁止在楼道内、 室内燃烧废品。

 (四)

 严格对公司内楼房、 食堂等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 严禁烟火,严防静电引起火灾事故。

 第三条

  加强对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第四条

  严格对消防设备、 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一)

 消防设备、 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 消火栓、 水龙带)

 均属专用设备, 不准挪作他用。

 由安环科负责管理, 检查维修、 保养、 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二)

 全公司职员都有保护消防设备器材完好的责任, 发现破坏或偷盗消防设备的严加制止, 并及时报告安环科, 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私自拆卸消防设备。

 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安环科同意。

 第九条

 奖惩 (一)

 对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以及防火负责人, 成绩突出的, 在年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

  对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防火安全条例的, 根据情节轻重,给部门或个人予以处罚。

 对不按本规定建立或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而发生火灾事故的, 给予警告或处以 200 元以上 1 000 元以下罚款, 给予部门主管人 200 元以下罚款, 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

 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严重不落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处以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1 、 违章用火、 用电、 无人管理, 用火、 用电管理制度严重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的。

 2、

 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实,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 存在火灾隐患, 不向公司安环科报告, 或不按要求采取措施的。

 4、 发生火灾不报警或隐报火灾损失, 破坏火灾现场的。

 第十条

 公司矿山救护队一经发现我公司随时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 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 在紧急情况下, 有权责令其停工、 停产、 停业, 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

  本规定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公司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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