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逻辑在实践中的能动作用

[摘 要]实践需要逻辑,逻辑是实践的存在方式。逻辑需要实践,实践是逻辑的本质发展方式。逻辑在实践中的能动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逻辑在实践中具有指导作用;第二,逻辑在实践中具有提高作用;第三,逻辑在实践中具有分析作用;第四,逻辑在实践中具有预见作用;第五,逻辑在实践中具有推动作用;第六,逻辑在实践中具有设计作用;第七,逻辑在实践中具有调整作用;第八,逻辑在实践中具有反馈作用。由于逻辑在实践中具有能动作用,因此就要深入研究逻辑在实践中的能动作用,就要充分发挥逻辑在实践中的能动作用。

[关键词]逻辑;实践;能动作用

[中图分类号]B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2)07-0013-03

实践需要逻辑,逻辑是实践的存在方式。逻辑需要实践,实践是逻辑的本质发展方式。研究逻辑在实践中的能动作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价值。

一、逻辑的内涵

逻辑为英语logic的音译。导源于希腊文。本义是思维、思考、理性、说谈等,指人的辩论和说服的能力。随着人类实践和认识能力的发展,逻辑的内涵也在发生变化。现在“逻辑”一词,通常有三种内涵:

第一,逻辑指逻辑学。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和规律的科学。逻辑学探索概念、判断、推理及其相互联系的规律,以帮助人们正确地思维,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随着社会的发展,逻辑学的作用将不断增强。

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数理逻辑。形式逻辑是从实际思维中抽出思维形式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撇开思维的具体内容,从思维的既成形式结构方面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及它们正确联系的规律和规则。形式逻辑重点研究思维形式的正确性,是为了使人们自觉地掌握思维形式的规律,从而使思维能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的内容。人们要正确地使用概念、判断和推理,保证思想的确定性、一贯性和无矛盾性,就必须遵循形式逻辑的有关规律和规则,其中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形式逻辑的规律和规则,反映了人们共同的最一般的思维方式。

辩证逻辑是研究辩证思维及其规律的逻辑科学,是一门与认识论和辩证法相统一的逻辑科学。列宁在谈到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时曾说过:“辩证逻辑则要求我们更进一步。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住、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永远也不会完全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这一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犯错误和防止僵化。这是第一。第二,辩证逻辑要求从事物的发展、‘自己运动’(像黑格尔有时所说的)、变化中来考察事物。就玻璃杯来说,这一点不能一下子就很清楚地看出来,但是玻璃杯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玻璃杯的用途,它的使用,它同周围世界的联系,都是在变化着的。第三,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第四,辩证逻辑教导说,‘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已故的普列汉诺夫常常喜欢按照黑格尔的说法这样说。”[1]列宁明确地指出了辩证逻辑的要求。

恩格斯在谈到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区别时曾说过:“辩证逻辑和旧的单纯形式的逻辑相反,不像后者那样只满足于把思维运动的各种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形式和推理形式列举出来并且毫无联系地并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导出这些形式,不把它们并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从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2]

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都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逻辑科学,二者都是作为思维方法、作为保证正确思维的条件而起作用的。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形式逻辑是从纯形式的角度来考察人们的思维,重点放在形式化语言的形成规则和变形规律上。辩证逻辑是要求从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的角度来考察人们的思维,要求对整个认识的历史进程进行综合,进而揭示各种思维形式之间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揭示人类思维把握具体真理的逻辑进程,是与认识论和辩证法相统一的逻辑科学。

数理逻辑为用数学方法研究推理和证明等问题的逻辑科学。数理逻辑的主要内容为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和算法理论等。数理逻辑亦称符号逻辑。数理逻辑运用符号把概念和命题表示为公式,把命题间的推理关系表示为公式间的关系,并使推理尽可能转化为公式的推演。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结合数学基础问题的研究,形成了递归论、证明论、模型论和集合论等新的逻辑系统和分支。数理逻辑的成果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数理逻辑作为基础理论的逻辑科学,被广泛应用于人工智能、自动控制、计算机科学、统计学和战略学等领域。

第二,逻辑指客观的规律性。事物的发展具有客观的规律性。逻辑有时指事物发展的客观的规律性。例如,人们常说的“客观的逻辑”、“事物的逻辑”、“革命的逻辑”、“生活的逻辑”,等等,就是指逻辑的这种内涵。

第三,逻辑指思维的规律。人们的思维要合乎规律,即合乎逻辑。人们通常说讲话、写文章要合乎逻辑,要逻辑性强,就是指讲话、写文章,要合乎思维的规律。

逻辑思维是人类所特有的理性因素。正确的逻辑思维,有助于人们深刻地认识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

二、逻辑与实践的关系

唯心主义认为,逻辑规律是先验的或者是人们任意约定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思维规律虽然只是思维本身的规律,而不是客观事物的规律,但是,思维规律是有客观基础的,它们是客观事物的联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马克思从来不以超逻辑的、抽象的态度来推理实践问题,马克思是从考察人的生存实践活动,尤其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出发来阐述逻辑的。共产主义对人的解放说到底,无非是人的逻辑的解放,即人的自由逻辑的涌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并不是他个人道德义愤的宣言,而是人的逻辑本身在异化中的呻吟。正是这一点,注定了人的逻辑必然要向自己的感性回复。

列宁指出:“黑格尔的确证明了: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确切些说,不是证明了,而是天才地猜测到了。”[3]逻辑思维是人类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是人们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及其他逻辑方法,合乎逻辑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过程。逻辑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间接地、概括地反映。概念是逻辑思维的基本单位或基本形式;判断和推理是概念的进一步展开与发展。逻辑思维是用科学的抽象的概念揭示事物的本质,表达人们对客观现实的认识的结果。概念不仅表现为认识现实的结果,而且还表现为思维的工具。

在逻辑思维中,人们借助于概念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构成概念系统,来反映客观世界的必然联系及其本质。列宁指出:“逻辑规律是客观事物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4]

列宁曾说过:“客观主义:思维的范畴不是人的工具,而是自然的和人的规律性的表述”[5]。逻辑思维是在人类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人们在实践中,只有正确地分析事物,透过现象,把握住事物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才能获得实践的成功。正是在实践中,人的逻辑思维才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列宁指出:“逻辑和认识论应当从‘全部自然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中引申出来。”[6]

列宁指出:“对黑格尔来说,行动、实践是逻辑的‘推理’,逻辑的式。这是对的!当然,这并不是说逻辑的式把人的实践作为它自己的异在(=绝对唯心主义),而是相反,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7]

人在实践中形成某种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表现为行动的推理、实践的逻辑。逻辑思维反映着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逻辑。逻辑思维的这种反映,不是简单的“直观”,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人的认识经过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再到实践的不断重复过程的提高,才把客观世界的逻辑、实践的逻辑,转化为思维的逻辑,形成逻辑的式。

逻辑思维是以实践为基础的。逻辑思维的前提以及它所应用的公理、定理和原理都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并为实践所确证的。逻辑思维所使用的规律、规则和方法,也是人类在长期的反复的实践中提炼出来的。人类逻辑思维本身就是实践的产物,并为实践反复证明是完全符合实际的。

逻辑思维的结论是否正确,最终要由实践检验。虽然说根据正确的前提和正确的推理方法得出的结论,应该是正确的,但由于人们实践水平的限制,往往不能保证推理的前提和推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完全是正确的。因此,逻辑推理的结论就不一定正确。即使是正确的逻辑思维的结论,也要回到实践中去,作进一步的验证,才能最终判断其是否正确。

逻辑思维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只能产生相应的逻辑思维。逻辑思维的演变,是由实践决定的。逻辑思维是人类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

正是人的区别于动物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使人类能根据自己的目的和需要对逻辑进行变换,这也是逻辑获得社会规定性的直接确证。实践是创造新逻辑的种子。无论实践多么微小,都仍是创造新逻辑的种子。新逻辑是由社会实践发展造成的。

因此,逻辑思维是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世界的过程。它不仅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世界,而且对客观现实世界具有能动反作用。

三、逻辑在实践中的能动作用

人们在论述逻辑与实践相统一的原则时,既要强调逻辑要与实践一致,逻辑要以实践为基础,又要强调逻辑在实践中的能动作用。逻辑在实践中的能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逻辑在实践中具有指导作用。每当提出一项计划、方案和设计后,人们常常不是立即付诸实践,而是先进行逻辑思维,进行可行性分析。如果在逻辑思维中不能成立,那就要重新修改计划、方案和设计。逻辑思维在一定范围内对某种计划、方案和设计是否正确可行,起着指导作用。

第二,逻辑在实践中具有提高作用。实践经验总是具体的、特殊的,必须借助于逻辑思维,才能把实践经验由具体的提高到抽象的,由特殊的提高到一般的和普遍的。

第三,逻辑在实践中具有分析作用。实践是复杂多变的、丰富多彩的,如果没有逻辑的分析,就不能在实践中理出头绪来,就不能在实践中找到基本线索。只有从逻辑上分析了实践的本质,才能把握哪些实践活动是积极的,哪些实践活动是消极的,哪些实践活动是进步的,哪些实践活动是反动的,哪些实践活动是前进的,哪些实践活动是曲折的和倒退的,从而使实践活动具有科学性。

第四,逻辑在实践中具有预见作用。逻辑的力量在于它能够揭示实践活动的客观规律性、客观必然性,从而能够预见实践活动的趋势,起着望远镜和显微镜的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逻辑本质的研究,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从而科学地预见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必然胜利这一社会实践的趋势。

第五,逻辑在实践中具有推动作用。实践活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实践活动具有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客观必然性,另一方面实践活动又离不开逻辑的推动作用。人民群众一旦掌握了正确的逻辑,认识了实践的客观规律性、客观必然性,意识到了自身在实践活动中所担当的历史使命和历史责任,就会主动地投身于积极的实践活动,充分发挥自己在实践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实践活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多次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8]

第六,逻辑在实践中具有设计作用。人类实践是一种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这种活动的目的性首先就表现在主体根据已有的认识成果,借助于逻辑设计出一定的方案以及实施的步骤和措施等,形成关于客体未来状况的蓝图。

第七,逻辑在实践中具有调整作用。在实践过程中,人们总是借助于逻辑形成各种指令以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整。同时,人们的实践活动又是社会性的活动,因此,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人们还必须借助于逻辑进行调整,使人们协调一致地行动。

第八,逻辑在实践中具有反馈作用。实践活动的结果还必须通过逻辑反馈到实践主体,使实践主体能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以利于更有效地达到实践的目标。

逻辑是人类发展的空间。人们不管做什么,从事什么行业,都要借助于逻辑。逻辑并不是独立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的抽象存在,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具有丰富内涵的、现实的存在。

由于逻辑在实践中具有能动作用,因此就要深入研究逻辑在实践中的能动作用,就要充分发挥逻辑在实践中的能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列宁选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19.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2—333.

[3][4][5][6][7]列宁全集(55)[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51,154,75,73,186.

[8]列宁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1.

责任编辑 姚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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