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关税制度的建立及其历史作用

[摘要]中央苏区关税制度是一种新型的人民关税制度,具有完全的独立自主性,开创了中国近代海关历史的新纪元,是中国共产党人独立探索建立人民海关,维护民生利益的伟大尝试,是新中国关税的奠基和预演,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

[关键词]中央苏区关税制度 内容 历史作用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宣告成立。国民党反动派为了扼杀新生的红色政权,采取了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双管齐下的办法。为了打破国民党对苏区实行的严厉经济封锁。促进苏区对外贸易的发展,保护苏区工农业发展,活跃苏区经济,1933年3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财政人民委员部训令第十五号——建立关税制度》,这标志着中央苏区关税制度的正式、统一建立。根据此训令,赣南、闽西的15个苏区县先后建立近30个关税处,由此苏区人民有了独立自主的红色“海关”。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各关税处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牢牢把守苏维埃共和国的经济大门,积极征收关税,为增加中央财政收入、保证红军军费、粉碎国民党的军事“围剿”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中央苏区关税制度的建立

1、中央苏区关税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关税制度。与晚清政府、国民政府的关税制度不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苏区、白区间设立了边界关卡,红、白区之间有着不断的贸易往来。客观上为建立关税制度奠定了基础。但中央苏区关税制度的建立又不是偶然的,它是借鉴中国近代海关沦丧于西方列强之手的沉痛历史经验。立足苏区实际,鲜明体现了红色政权的人民性和独立自主性,服务于人民大众的一种新型关税制度。在实践的过程中,关税机构的设置、税率的设置、关税的征纳、缉私、队伍建设等不断完善,形成较为完整和系统的关税制度。

2、中央苏区关税制度的内容、机构及关税的征纳。1933年,随着《江西省苏扩大的第二次全体执委会关于财政问题决议案》《财政人民委员部训令第十五号——建立关税制度》《关税税率表》、《关税征收细则》《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建立关税制度宣传纲要》等文件的颁布,对关税的作用和种类、机构设置、税率设置、关税的征纳、缉私、关税的宣传等作出明确规定。从而构成较为完善和系统的关税制度。

关于关税的种类。《宣传纲要》第一条指出:“中央政府最近在赤白交界地方设立关税处,抽收关税。这种关税分为三种,由苏区运出白区的货物抽出口税,由白区运进苏区的货物抽进口税。白区与白区通商货物经过苏区边境的抽通过税。”即中央苏区的关税分出口税、进口税、过境税3种。

关于关税机构的设置。1933年3月13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37次常委会通过了关税条例,批准了财政部关于建立关税制度的训令及关税征收细则、关税处组织与工作纲要。根据《训令》的规定,中央财政部税务局下设关税科,管辖15个苏区县的关税处,即实行中央直管,各县关税处直接对中央负责。各县关税处除设主任1人外,其余人员编制为:大关检查2人,核算、会计、出纳、管理、调查统计各1各2人:小关检查1人或2人,核算1人,会计兼调查统计1人,出纳兼管理1人。伙、挑各1人。

关于缉私。为了打击不法奸商的走私、偷税漏税行为。各关税处均拥有武装人员,负责保护税关,检查偷漏,人数通常为一排或两排。在比较安全的区域。则设一班或两班。这些武装人员由当地苏区政府负责调配。

关于税率的设置。税率主要分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税率设置的原则是苏区群众需要的物品进口税率轻。不需要的及奢侈品则征收高关税,有害苏区人民的物品如吗啡、鸦片烟禁止进口。苏区富余的物品为鼓励出口少征税,苏区本来就稀缺的物品多征税或禁止出口,如耕牛、粮食、茶油等禁止出口。税率实行分级设置,进口税率分免税、3、5、5—10、10—20、50、1007级。免税的物品有:盐、煤油、电池、擦枪油、火柴、棉布、米谷、铁、油墨、蜡纸。杂布、中药3,西药5,洋货(面粉等)5—10,海货(鱿鱼、海带等)10—20,香烟、酒、绸缎、化妆品50,迷信品、人参100出口税率分2、3、3—5、30、506级。黄烟2毛边纸、木、竹3,樟脑、樟油、茶叶、香菇、花生、黄豆、焙子、烟叶3—5,家禽、毛猪、猪肉5,煤30钨砂、粮食50。

关于关税的征纳。根据《细则》规定,关税征纳的整个程序分报关、查验、缴款、发放通关凭单、进出关口5个步骤。对走私、低报、瞒报者明确了处罚措施。“私自前行过关或弯路避免过税者,查出将货全部没收,没收来的货物,由关税处拍卖变价归公。运货人运货报关以多报少者,照原税额加一倍至五倍处罚。罚款归公。没收货品拍卖款及罚款。得取出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赏给报告人,以资鼓励。”对关税处在征收关税时的自由裁量权作了明确规定:“关税处为便利收税起见,对于适用从量征税而又有一定数量装置的货物,可根据中央关税税率表。按照该处货物装置习惯,分别件数或重量规定从量税率,以便计算,免得逐件临时估价,但须报告中央批准。”对关税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舞弊也作出了规定:“各征收人员,除照税率征收外,不得额外勒索,借故留难,如查有此等舞弊及贪污情事者,撤职查办。”

二、中央苏区关税制度的历史作用

建立中央苏区关税制度是我党探索治国安邦的重大经济举措,为新中国的关税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艰苦的条件下,各关税处的工作人员一手拿枪,一手征税,在经济、战场两个阵地与狡猾的商人和凶恶的敌人斗智斗勇。培育了优良的作风和传统,谱写了赤诚、壮烈的护税卫税赞歌。

1、中央苏区关税制度是新中国关税的奠基和预演,面对国民党反动派对中央苏区实行严厉的经济封锁。中央苏区的财政领导人在一穷二白的条件下。克服没有现成关税制度的困难,从苏区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制定了一系列的关税政策。对关税的作用和种类、机构设置、税率设置、关税的征纳、缉私、关税的宣传、队伍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虽然有些方面规定得过于原则,显得粗糙。有的地方还不够成熟、完善,但它毕竟是近代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颁布的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和完全独立自主的关税政策。在征收关税的实践过程中,各关税处的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有关的关税政策,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造就了一大批忠诚党和人民关税事业的关税领导人和业务骨干,为新中国关税的建立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为中国共产党的局部执政和红军的反“围剿”作战提供了财力支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宣告了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开始。各级苏维埃政权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苏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均需要雄厚的财力来支持。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主力红军发展和壮大、部队正规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需要大量的经费来支撑,必须加大税收的征纳力度,来充实中央财政,保障作战军费的开支,为赢得战争的胜利奠定基础。

3、发展了苏区经济,促进了对外贸易,改善了苏区人民的生活。由于苏区关税政策的制定以切实维护苏区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各关税处严格执行关税政策,使关税政策发挥了最大的经济调节功能,从而推动了苏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对外贸易的活跃,改善了苏区人民的生活,实现国增收民添财。赣南苏区盛产钨砂、樟脑、黄豆、稻谷、木材、香菇等,闽西苏区盛产煤、黄烟、毛边纸等,通过关税的调节功能,苏区富余的物资不断输出,不仅使苏区政府获得了巨额资金,而且还促进了苏区农业、采矿、刨烟、造纸、榨油等行业的发展。同时,苏区军民需缺的食盐、煤油、布匹、药品等源源不断输入,有力地粉碎了敌人的经济封锁。

4、培育了苏区关税人优良的作风和传统。在艰苦的岁月里,苏区各关税处的工作人员,忠诚党的关税事业,严格执行党的关税政策,坚定革命信念、无私奉献,依靠群众、为民谋利,艰苦奋斗,忘我工作,培育了关税人优良的作风和传统,铸就了苏维埃税魂的精神内核,成为新中国关税人应永远继承和发扬光大的精神财富。

坚定信念,无私奉献。苏区各关税处工作人员怀抱革命必胜的坚定信念,高度自觉地、满腔热情地投入关税征收工作。关税处的工作艰苦但充满生机,平时除了收税外,还要向群众宣传关税政策,协助当地苏区政府开展分田、扩红等,周末参加义务劳动,帮助烈军属耕田、收割。1934年4月下旬后,中央苏区面积日益缩小,但幸存的关税处仍在坚持收税直至中央苏区的完全失守。中央红军长征后,各关税处的工作人员大都转入地方开展游击战争。大部分人付出了宝贵的生命。许多家属受到牵连,造成妻离子散。

依靠群众,为民谋利。制定关税、征收关税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苏区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入关税处时,群众肩挑贩卖的一般不过税。为发展促进群众急需的食盐、煤油、布匹、药品等物资的输入,关税处实行低关税。关税处还积极配合对外贸易局在白区采购紧俏物资,甚至派出武装人员保护从白区偷运物资的群众。在征税过程中。各关税处深入群众,耐心细致做好关税政策的宣传,使关税政策家喻户晓。对奸商、地富、流氓的各种不法行为。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提供有效的线索及时予以查处,使他们受到应有的惩处,群众为此拍手称快。对没收来的粮食,提取10%无偿分给群众,对缉私积极的群众,另外还要奖励3%。

艰苦奋斗。忘我工作。由于国民党对苏区实行严厉的经济封锁,地方各机关的办公经费被压缩到了极限。关税处的工作人员一律没有薪水。月终仅有少量的伙食尾子分作零用钱。外地工作人员每天仅供给12两大米(16两为一斤),3—5分钱菜金。伙食实行两干一稀。本地的工作人员的衣裤、被褥等自带。为节省购买纸张的费用。关税处的人员将包糖果、中药、茶叶的纸拿来使用。甚至在清明时到坟地上去捡草纸用。在艰苦的工作条件下。各关税处却十分有效地开展征税工作,为中央财政征收了大量的关税。

参考文献:

[1][2][3][4]中央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Z]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

责任编辑 张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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