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营建者的职业水平与社会地位

摘要:在阶级分化的古代社会,建筑作为人类基本实践活动之一,随着使用者的不同,在规模等级上有了差别。营造建筑者也由于职业水平与社会地位的不同有了等级划分。营建场所成了维护这种职业身份、等级关系的相应机制,也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纲常伦理的一部分。各个层级的营建者共同创建了中国古代建筑的型制特色与文化内涵。

关键词:中国古代建筑;营建者;匠师;工官

中国古代官方与民间都有大量的营建活动,这类活动是由哪些人组成的?他们的社会地位与技艺水平怎么样?他们在营建活动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他们所拥有的有关营建的知识来自哪里,又以什么样的方式传承的?他们对中国古代建筑的发展起着怎样的推动作用?查阅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根据他们职业水平与社会地位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四个层次:哲匠层、工官层、匠师层、劳役层。他们在整个营建活动中各有分工,起着不同的作用。

一、由王公贵族兼任的哲匠层

建筑是社会的反映,社会等级的差异与社会功用的不同,必然会反映在建筑上。中国古代营建的基本思想是由强大的政治、哲学思想决定的。统治者善于为都城、宫殿等大型的营建活动赋予丰富的政治、社会、哲学文化意义。所以,本文的哲匠层一般是指国家统治阶级中具有这方面才能的王侯将相,他们通晓封建文化知识和工程技术知识,兼备规划、设计、管理的才能,善于把营建活动与国家的统治制度统一考虑,统筹解决。他们积极主持、参与规划、设计国都、宫室等国家大型营建项目。他们重视都城与宫殿的选址和实地环境考察(相土相水)、整体规划和设计,群体与单体方位关系的布局,并融入明显的先民宗教和礼制内容,反映象天法地、宇宙秩序等意向,将营建活动提高到政治生活的高度,他们的营建活动往往有很多的理论依据,也善于通过一定的学说使其营建活动上升到理论层面。

据《尚书·召诰》和《逸周书·作雒》等记载,周公在营建洛邑前,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相土、占卜、选定最佳城址、制定建筑规划。建成后的洛邑成为西周王朝控驭天下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以及经营四方的军事枢纽。

据《三辅黄图》记载,秦赢政在营建成阳都城时采用:“因北陵营殿,端门四达,以则紫宫,象帝居;渭水贯都,以象天汉;横桥南渡,以法牵牛。”这种取法天象,天人比附的建都思想,是帝王牵强表现“君权神授”的营建策略。

以上史例说明,中国古代建筑中体现出深刻的礼制、宗教内涵,与统治阶层重视营建活动分不开。他们将都城原址与规划建设提高到国家兴亡、废替的高度,或亲自踏勘主持,或亲自踏勘定址后交由贵族主持具体设计,无不说明上层统治者对营建活动的高度重视;在上古至封建社会前期,营建规划设计的思想主要来自上层阶级的思想意识,这种思想意识较好地融合了宗法、宗教、礼制等统治思想和国家社会实际的生存发展经验以及基本的营建知识。这时候的营建知识传授一般凭贵族兴趣自发学习或世代传习,通过文字阐述营建理论的也较多。

封建社会后期,上层阶级轻视实践工作的思想占据统治地位,贵族层已不屑于从事营建等实际工作;宋代之后,都城与宫殿的型制及礼制文化在建筑上的诉求方式也已基本固定,所以哲匠层自唐以后就凤毛麟角。

二、国家机器的工官阶层

《周礼·冬官·考工记》中的匠人建国、匠人营国和匠人治沟恤中的“匠人”,是冬官司空的属官,也说明在奴隶社会的周代就产生了工官制度的模式,并为后代的工官制奠定了基础;秦统一中国(公元前221年),大兴土木,设置了匠作少府,主管修建皇宫、灵寝、社坛等;《云梦秦律》注:“东汉时,设司空一人……负责营建城邑、兴修水利、堤防,并对地方兴修的土木工程进行考核、赏罚”;唐代武德三年改起部为工部,少府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掌宫室营造、桥梁修筑及百工技;宋代的工部由尚书省管辖,掌城廓、舟车、器械、山泽、苑园、河渠等之政;明代的工部掌管全国工程、水利器用,下设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凡经营兴作之事,王府邸等工程,营缮司计其工料、监督工程,清代除了设有工部主管全国的各类大型营建工程外,总管宫廷事务的内务府还设有营造司掌本府修缮事务。

从上述各朝代的营建官制来看,工官制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主要掌握统治阶级的城市和建筑设计、征工、征料与施工组织管理,同时对总结建筑经验、统一做法、实行建筑标准化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也为推动中国古代建筑技术的进步发挥着作用。宋《营造法式》与清《工程做法则例》等重要的关于古代建筑的文献也都是出自工官阶层,是今天我们研究中国古代建筑的重要文献。

工官阶层的营建者主要由三类人构成:

其一是工作出色的匠人升任,如明代的蒯详,清代的样式雷家族。他们技术纯熟,对整体布局、建筑设计、构造与施工工艺等都有自己独到的经验与技术突破。他们一般处于工官阶层的较低层,是靠技术与手艺吃饭的,是工官阶层的技术核心,也是匠师层面的营建者。

其二是官员任职、迁职、兼职,他们主要针对官方营建的宫殿坛庙、官街宅第、边寨亭埃、河渠堤闸等工程项目的筹划、监管等,也是工官阶层的权利核心。他们多以科举进士的身份进入工官阶层(并不一定全在工部任职)。其中也不乏对营建活动有独到见解的,成绩斐然者,并被历史所记载。

其三是较低级文官转行,作为有一定文化的营建人员,他们不仅善于阅读参考朝廷颁布的营建文献,还善于向工匠学习实践经验,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升华为理论层面。如宋代《营造法式》的作者李诫荫官7年后奉调京城,而赴匠作监供职。

工官阶层作为官方营建活动的权利核心,他们可以积聚大量的物力与人力,营建的规模都很宏大,留下了大量的古代城址、宫殿、庙宇等为统治者服务的建筑实体。

三、技术核心的匠师层

主要指的是技术水平高的能工巧匠,他们是推动古代建筑技术进步的原动力,也是古代建筑队伍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匠,最初指木工,清代人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匚部》注解中说:“匠,以木工之称,引申为凡工之称也。”又曰:“百工皆称工,称匠独举木工者,其字从斤也。”木工除用“斤”作工具外,还用“绳墨”作为画线的规矩准则。故《孟子·尽心上》有“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的说法。

发展到封建社会,百工开始有了单独的户籍管理制度,称作“匠籍”,于是便有“工在籍谓之匠”的说法。所谓“工在籍谓之匠”,主要强调工匠是有专门户籍和有专业技术的职业人员,是官府的隶属,并非完全自由的人。

中国古代建筑主要是木构造,建筑的外形轮廓基本与木构架一致,所以木工——大木作匠,在工程施工现场往往起主导作用,其他工种则予以配合,逐渐确立了施工主导地位,可以承担具体施工组织,绘制施工图样、综合调度、指导现场施工,起到施工工头的作用。

此外,匠人还重视熟练运用绘制地盘(平面布局图)、剖面、

模型、烫样、甚至绘画(界画)等手段来表达、完善设计。明代蒯祥为朝廷建造宫殿时“凡殿阁楼榭,以至回廊曲宇,祥随手图之,无不中上意”,可见其对建筑设计表达手段应用之熟练程度。

在各地民居的营建中,工匠营造团体中一般有领头匠师c有的地区称之为掌墨匠师或掌案匠师)。匠人在实践层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技艺水平。其实践经验有可能被提升为技术理论,或有所突破创新。如记述中国江南地区古建筑营造作法的专著《营造法原》,就出自近代吴中工匠,香山帮传人姚承祖之手。一名普通工匠,当他在技术层面已经纯熟,不满足于斧锯的重复,而进军建筑设计、构造原理时,就成了建筑大师,是技术的主体。他们的社会地位虽然不高,由于其掌握一定的技艺,所以业主们还是不敢怠慢他们的。

另外一些匠师是擅长某项特定的施工技术,工种明确,只承担某个工种的设计与施工操作,不承担施工组织管理职能,如木匠、泥水匠、堆灰匠(泥塑)、雕花匠(木雕、砖雕、石雕)、叠山匠、漆画工等。

匠师层面,有为官府服务的,也有为民间服务的,前者营建了符合官方礼制文化的官式建筑;后者由于活动区域的不同,是各地富有特色民居的主要营建者。

四、承担苦役的劳役层

没有任何营建技术,承担苦力工作。国家营建活动一般为丁役和刑徒、刑卒、官奴。在官方营建活动中他们身份最低,饱受官僚阶层的压迫;在民间,他们往往是被业主请去临时帮忙的,不是专业工。

很多历史上的伟大工程,都是以劳役者的血汗为代价的。汉惠帝曾利用农闲季节,四次征发长安周围600里内男女达14万人以上筑长安城。隋代开凿大运河时,由于全国各地工程很多,只好“丁男不供,始役妇人”的措施。

古代营建者由社会等级分明、技术水平层次分明的营建队伍组成,他们在营建活动中分别承担着不同的工作,并在中国古代建筑史的发展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哲匠层是在奴隶社会后期、封建社会早期,社会由混沌迈入较为有序的王权统治,也正是各类典章制度初建时期。由王公贵族兼任的哲匠层以各种理论与言说为依据,从宏观上与意识形态上指导营建活动,以满足统治者的统治需要;工官层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也只是依附于统治阶层,用大量具体的工作完成官方的各种营建活动。其中不乏一些对中国古代营建活动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伟大学者与匠师;匠师层面,由于技艺超群不少也被政府征召进入工官阶层,他们创建了中国古代建筑的建筑型制、构造做法、施工工艺等物质与技术层面的内涵,使中国古代建筑以独特的形象立于世界建筑之林,使人类建筑史上有了中国建筑这颗璀璨的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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