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工作总结汇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工作总结汇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工作总结汇报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的组织原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工作总结汇报 ,供大家参考。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工作总结汇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工作总结汇报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能。现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教代会制度落实:

  我校教代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各项职能。

  二、教代会行使职权落实:

  1、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讨论通过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岗位聘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先选优、考核、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4、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5、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7、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情况落实

  1、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1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由学校自行确定。

  2、教职工代表以教研组或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3、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教代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包括学校党政、群团组织、内设机构主要领导和学校各方面人员,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工勤人员代表应当占一定比例。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名单应张榜公布。

  4、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5、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名特邀或列席代表,特邀或列席代表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教代会代表履行义务情况落实: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向本选举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五、组织制度落实

  1、学校建立和完善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教代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与教代会制度的性质、职权等相同。

  3、我校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说明情况,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教代会及其临时会议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一般由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两部分组成。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大会议题、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正式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工作报告和相关事项、处理提案、评议干部、大会发言、选举表决和形成决议。

  5、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由学校工会提出,经学校党组织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6、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进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表决和重要选举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教代会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当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学校党政和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由学校工会根据有关规定提名,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教代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综合并反馈代表组审议意见;3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其他重要问题。教代会可以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设立常设主席团,主持会议和闭会期间的工作,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8、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通过的事项,校长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复议,由党组织协调解决,非经教代会及其临时会议同意不得修改。校长对教职工代表的提案、建议应当认真答复,努力解决,不能解决的要予以解释。

  9、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也可以邀请非教职工代表参加,便必须经过教代会通过。主要任务是: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教代会的授权,可以审定属本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10、教代会应当建立闭会期间的工作机制。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团(组)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邀请学校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研究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11、学校工会应当在教代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教代会代表。教代会决议和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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