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专题三聚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专题三聚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专题三聚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专题三聚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3学时)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必须紧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题三聚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供大家参考。

专题三聚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专题三聚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专题三

  聚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3学时)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必须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保障领域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应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明确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

  (一)社会保障的构成

  社会保障是民生问题的“安全网”,是社会运行的“稳定器”,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求,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基本保障部分和补充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补充保障部分。

  社会保障一词源于英文

  ,本意为社会安全。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社会保障一词曾有着不尽相同的解释,但其基本内容、性质、目的、宗旨却大体相同。现代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安全网络的形式出现,起到安定社会生活的作用。我国根据发达国家及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的设计,结合我国实施社会保障的实践,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尚存在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统筹层次低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也进一步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且第一次在党的重要文献中提出了三个基础、三个重点和二个补充的发展新思路,即“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雇员)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2.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

  的最低纲领和目标。一是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二是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失业者、遭到不幸者;三是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是扶贫;四是社会救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及社会群体。

  4.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安置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置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社会优抚的基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

  /专题三聚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社会保障直接关系着亿万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也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刻转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由政府和企业保障向社会保障、由职工保障向城乡全体居民保障的重大变革。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企业保险”与“社会保障”并举的改革探索期(1978—1993年)。1985年前的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并没有被摆上议事日程。这一阶段主要是维持、巩固和完善原有“企业保险”制度模式。1985年社会保障改革被提上日程,并确定要改革和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放在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上。于是,1986年中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同时为合同制工人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以解决其退休养老和失业保险(当时叫待业保险)问题。即所谓的“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制度”,试图依靠“新人”规模不断扩大,让留在旧制度的“老人”随时间推移逐年减少,最终用新制度取代旧制度。

  2.全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阶段(1994—2000年)。1994年,中央有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做出的中国社会保障的范围、制度模式和体制框架等一系列规定,全面开启了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转变的改革。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具体确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确定“统账结合”是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1997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三个方面强调实行统一制度,即统一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个人账户规模和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1998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颁布了3个条例,即《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条例》。至此,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

  3.2001至今,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阶段。针对出现的新问题,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并决定从2001年7月开始在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辽宁试点的核心内容是将一直“空账”运行的个人账户“做实”,实行真正的“半积累制”。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些都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回顾过去的三十多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窄到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从党的十二大到党的十四大,作为经济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对计划经济时期劳动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探索时期。这一时期,为配合国营企业2/专题三聚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转变经营机制和实行劳动合同制,落实企业在劳动、人事、分配方面的自主权,社会保障改革试点主要是立足于通过退休、待业等费用的社会统筹来解决企业负担畸轻畸重问题。1984年开始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部分积累,并明确规定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1986年国务院颁布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为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搞活用工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六大,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总体目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各项制度全面改革和创新时期。党的十四大开启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征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社会保障制度列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五大支柱之一,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一个重大转折时期。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模式,要求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政事分开、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经过改革试点,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专章规定了社会保险。1994年和1996年劳动部先后颁布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和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范建立了社会化的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制度。1995年国务院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缴费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农保)。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了统一的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基金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对原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明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199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1998年又对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1999年国务院发布《失业保险条例》,以法规形式规范完善了失业保险制度,将原来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待业保险制度”扩展到所有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将只由企业缴费改为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范了城市贫困居民社会救助工作;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在原劳动部基础上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初步理顺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

  从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大,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显著标志,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城乡统筹、全民覆盖、全面发展时期。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并作出部署。在总结东北三省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措施,要求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解决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制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普遍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2003年国务院决定开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12年底总体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2009年国务院决定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2012年底实现制度全覆盖。2003年国务院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2007年开始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大政府对城3/专题三聚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市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力度,重点解决城乡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此期间,国家还制定实施了支持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的政策措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三)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取得的成就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迄今可以划分为两个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是国家主导下的单位保障制,制度安排具有典型的国家负责、单位(集体)包办、板块结构、全面保障、封闭运行等特征。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保障的改革与发展则是针对这种传统社会保障制度而进行的制度变革与创新,即在利益日益多元化的条件下,虽然由政府主导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构,但企业、社团与个人等必须共同分担责任,同时通过社会化方式来加以实施,社会保障成为一个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系统。因此,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路径,即是由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发展。

  回顾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社保制度变革历程,可以发现,迄今为止,除公职人员退休制度仍基本保留着原有制度的框架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都处于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从社会保障观念更新到制度结构、责任承担方式、财务模式的调整,在总体上几乎重塑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成就,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实现了社会保障观念革新。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是因为整个经济社会转型中选择了效率优先的发展取向,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认识到了国家或单位单方承担全部社会保障责任的做法不可持续,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变革中,强调了个人责任回归,促使人们从传统体制下对国家与单位的过度依赖转向认可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事实上为重塑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相应的思想基础,同时也扫除了制度变革最重要的观念障碍。

  2.构建了责任分担的机制。在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建立多方共担责任的机制是核心目标之一,实践中已经体现出了政府、企业、社会、个人等主体各方共同分担社会保障责任。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之上,再加上政府补贴,实质上是三方分担责任;在强调政府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同时,民间的慈善公益事业也在不断发展;在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中,福利彩票公益金成为重要资金来源,社会资源与市场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调动,个人亦须支付一定的成本,等等。这种责任共担机制的构建,不仅使社会保障制度的互助共济功能得到了巩固,也为这一制度实现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3.社会化取向替代了单位或集体保障制。社会化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又一核心目标,它是对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板块结构与封闭运行的否定。例如,社会保险已经由单位包办、彼此分割的劳动保险变成了开放型的社会化保险机制,社会救助从只针对传统的鳏寡孤独救济对象转化成面向所有低于一定收入标准或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老年福利事业摆脱了官办福利院的局限而步入社会化发展阶段,等等。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化,彻底矫正了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事务与单位负责的职业福利严重错位的现象,既为这一制度走向公平创造了必要条件,也为全体人民特别是劳动者的自由流动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障。

  4.法制化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一方面,从习惯于按照“红头文件”办事,到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制定《社会保险法》、《军人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还有与社会保障直接相关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使国民的社会保障权益更加明确。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与经办机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从改革开放初期恢复民政部,到1998年国务院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企业与乡村社会保险事务,再到2008年将劳动保障部与人事部合并组建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使全国的社会保险事务进一步集中监管;同时,将经办社会保险等事务的机构从政府序列中独立出来变成事业单位,成立非政4/专题三聚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府机构性质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利用邮局、银行等提供发放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服务,这些重要变革都标志着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与经办机制正在走向成熟。

  5.实践效果非常明显。一方面,新旧制度已经整体转型,并部分地实现了制度创新。一个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化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替代了原有的国家负责、单位(集体)包办、板块分割、全面保障、封闭运行的国家—单位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险等方面还部分地实现了制度创新,即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模式。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受惠于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全民医疗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基本实现,社会救助直接惠及1亿以上的低收入人口及天灾人祸中的不幸者,保障性住房供应规模持续扩大,各项社会福利事业亦获得了较大发展。正因为此,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中的巨大社会风险才得以基本化解,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才具有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并明显地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进步,增强了人们适应时代剧变的承受能力。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急待解决的难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展,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财政投入大幅增加,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我国距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越来越近,人民群众等到的实惠越来越多,社会保障在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2012年,中央财政就安排社会保障资金5299.73亿元,其中下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170亿元、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654亿元、新农合补助资金992亿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07亿元。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广大的农村地区严重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基金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尤其比较突出的是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第一,社会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实现社会保障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是衡量社会保障制度成效的重要标准,不断提高待遇水平,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期盼,近十几年来,国家不断地提高社保的待遇水平,以企业退休人员为例,1998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只有413亿元,2004年达到647元,2005年到2013年我们连续9年上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水平,2013年已经达到了1900元。再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例,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标准,从07年人均不低于40元,到今年,也就是5年后,我们已经提高到人均补助280元。同时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的诊疗项目、用药范围、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都在不断地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但是,目前的社保水平与群众的预期,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突出地表现在还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生活困难,还有一些群众因病或因伤致贫、反贫。

  第二,不同群体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仍然较大。社会全体成员,无论身处何地,无论身份差异,都能享受到同等的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这是保障体系的应然状态,其诉求便是要建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或社会福利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在路上。比如养老,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制度全覆盖,符合退休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均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纵向来看,这是历史性的突破;但横向比较,现行制度结构的不协调便显现出来。

  例如,在养老保险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处于地区分割统筹状态,农民工很难完全融入这一制度,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分别由不同政策规范;在医疗保险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轨并存;在社会救助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样是城乡分立,其他专项救助亦在城乡之间差异巨大;即使是针对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也是城乡分割实施,在城市是通过公办老年福利院来满足其生活保障需求,在农村则通5/专题三聚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过是五保户制度来规范;等等。这种城乡分割与地区分割的推进方式,损害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性,限制了社会保障特定功能的全面发挥,使社会保障社会化发展的正向效应打了折扣。

  第三,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不完善。现行制度安排的设计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致使优化制度安排的任务异常繁重。例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停留在地区分割状态,制度结构亦存在着不合理现象;医疗保险依然是城乡分割,责任负担失衡;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制度均缺乏预防风险的功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样存在着只考虑收入状况而不考虑资产状况以及非专业化实施的缺陷;老年人福利事业、残疾人福利事业城乡分割,有的甚至是将救助、福利与保险相混淆;灾害救助只体现出政府责任,而且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住房福利将住房救助与公共房屋供应混在一体;整个制度体系表现出经济保障项目与服务保障项目失衡,管理体制中多龙治水的格局仍然存在,等等。如果不能尽快全面优化现行制度安排,随着投入规模的持续扩张与路径依赖的惯性强化,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将陷入极为不良的状态。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农民刘海峰提起医保一脸迷茫,“农忙时在家种地,农闲了就出去打工”的刘海峰没有想到,正是这样的“两栖生活”让他在家时参加了新农合,出去打工时,用工企业又为其建立了城镇医保账户。重复参保在农民工群体中并不鲜见,其背后是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管理不善,还突出表现在社保统筹层次过低。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陕西、青海、西藏等7省(区、市)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依然分散在市、县一级,地区分割统筹的格局并没有根本性变化,法定的国家统一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已沦为地方性制度。地区分割的危害显而易见,其直接后果至少有三:造成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负担畸重畸轻;导致不同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余缺分化;放大了现行制度的问题,如虚高的名义缴费率,地区收支缺口被无形放大,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基金积累贬值等。

  上述不足、缺陷与问题的存在,一部分是由于历史原因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一部分是由于“摸着石头过河”、渐进改革中经验不足造成的,但也有一部分是由于改革不够理性、制度设计不够周密的决策失误造成的,这都是值得吸取的深刻教训。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关乎基本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社会关注度高,利益诉求多样。特别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为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比较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统筹兼顾的难度依然很大。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要善于把我国基本国情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结合起来,巩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恰当把握改革的进度和力度;从我国人口结构、城乡二元结构正在发生显著变化的实际出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严峻挑战,努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以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既要让城乡居民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对社会保障的合理预期。

  2.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保障是由多项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各项制度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既关乎当前又涉6/专题三聚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及长远。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基本特点。要在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激励约束功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在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实现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运行;在坚持不懈地推进单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整体上进行制度的顶层设计,实现各项制度的有效整合和成熟定型;在合理确定和发挥各项制度的基本功能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实现不同制度之间的顺利转换衔接。

  3.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经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3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掌握规律、积累经验、探索途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避免因局部利益调整带来社会不稳定;积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并及时把成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普遍性政策和法规制度,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创新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

  党的十八大把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标,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新的重要时期,改革的重点任务有以下几项。

  1.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一是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稳定统账结合的基本制度模式并逐渐定型。以健全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参保人权益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制度。逐步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以更高层次的社会统筹来更充分地体现社会公平,更有效地利用社会保障资金造福人民群众。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进行精算预测,为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稳定运行提供可靠依据。二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同时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制度。三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现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制度上的公平和公共资源上的共享。四是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适应劳动者就业流动性增强的需要,以统筹城乡和异地就医结算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增强基金平衡能力的前提下,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效平衡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2.加快建立健全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明确政府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更好发挥公共财政在民生保障中的作用。通过实施预算管理,增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和约束力。二是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以职工和居民收入为基础合理确定社会保障水平,建立综合考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主要因素的正常调整机制,实现社会保障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的持续、有序、合理增长。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在确保当期养老金发放和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基金的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健全基金监管体制,实现保值增值。加强对社保基金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四是研/专题三聚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综合考虑我国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变化趋势和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要求,采取与此相适应的渐进式调整延迟退休年龄办法,逐步完善职工退休年龄政策。五是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根据社会保障制度新的改革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着力整合行政管理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加强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精确管理和便捷服务。

  3.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基本保障部分和补充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补充保障部分,其中社会保险是基本保障的主体和核心部分。

  第一,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目前,我国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是第一支柱,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在未来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着力点要逐步转向城乡统筹发展,重点是推进制度整合和待遇衔接,努力消除城乡制度上的差异,逐步缩小待遇标准上的差距。

  第二,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宝贵经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整合发展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模式,探索建立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以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公平性为重点,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的有效方式,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第三,积极发展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和各类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决定》特别提出,要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随着我国快速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社会服务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安度晚年,必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更好满足老年人特殊的服务保障需求。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室等老年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老年护理、保健等老年服务产业。

  第五,健全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制度。一是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要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要健全服务体系,重点围绕留守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卫生健康、思想情感等方面实施有效的关爱服务。要健全保障体系,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就业扶持等政策。要加快完善农村劳动力输入地的户籍政策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使更多的留守人员尽快融入城市生活,积极解决两地居住问题。二是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重点是要健全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服务体系,落实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扶持,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权益法律保护,大力营造尊重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让残疾人平等享有各种社会权益。三是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针对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要在孤儿国家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坚持总体规划与分类保障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政策制度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长效机制。

  /8

推荐访问:社保三十年主题征文 专题三聚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制度改革 中国社会 聚焦